离退休干部去世后,相关单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方面有不同的做法:有的要求死者所有近亲属形成统一意见并签字确认后支付至相关账户,部分家庭未形成一致意见导致抚恤金一直滞留在单位;有的则不要求近亲属形成一致意见,将全额支付到死者尚健在配偶的账户、死者生前的工资账户或某一位近亲属的账户。
实践中,死者近亲属间因抚恤金分配而产生的纠纷时常出现,有的还将发放抚恤金的单位牵扯其中,甚至引起信访和诉讼,给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带来困扰。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和操作层面对抚恤金的发放问题进行探讨。
一、抚恤金不是遗产,属于近亲属的共同财产。这一点法律界已达成共识,死亡抚恤金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财产权,需要符合特定的身份,即作为死者的近亲属及生前被抚养人,才能参与分配。
二、抚恤金的具体分配,尚无明确规定。各地司法判例标准不一,有的法院参照遗产分配原则,配偶分享一半后,另一半第一继承人再平均分配;有的法院则考虑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生活来源等因素进行分配。
三、单位职责限于“发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4488号裁定书,单位的职责限于按规定“发放”,近亲属间的分配问题,可通过其他法定途径主张权益。
四、将抚恤金汇入死者生前账户的做法是可行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4月印发的《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金规〔2024〕6号)明确:已故存款人账户汇入丧葬费、抚恤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参照18号文关于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的简化提取。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单位可以将抚恤金全额支付到死者生前使用的银行账户即履行了职责。当然,从精准服务的角度出发,单位也可以根据死者近亲属就此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将抚恤金支付至相关账户。
作者:杜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