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淮安市老干部交谊舞协会(以下简称为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在淮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领导下,由离、退休干部爱好交谊舞活动者自愿组成的内部活动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广大离、退休干部中交谊舞爱好者开展交谊舞活动,丰富生活,增强体质,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促进身心健身,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任务:在会员中开展交谊舞活动,互相学习,交流经验;聘请有经验的教练和交谊舞跳得好的会员来协会辅导、教授新舞种,不断提高会员的舞艺、舞姿水平;不定期举办协会活动,以丰富协会生活,增进会员间友谊。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爱好交谊舞活动并有一定交谊舞基础,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按期交纳会费,服从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离退休干部均可申请入会。
第六条 申请入会者,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在会员活动时,演示交谊舞的基本动作。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可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交谊舞活动。
二、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按规定缴纳会费;
3、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须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后宣布其退会。累计半年不参加协会活动或一年不缴纳会费,则作自动退会论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职责:
一、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查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
三、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四、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五、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总结一年的工作,提出下一年的活动计划。
第十条 本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选举会长、副会长、决定秘书长,通过名誉理事长和顾问人选;
四、处理协会日常事务,负责审批吸收新会员;
五、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审查本届理事会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
第十一条 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主管部门补助;
三、个人与团体资助。
第十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