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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干部离休后,可以享受司局级政治、生活待遇?

2007年9月6日    16:02:32


1982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规定: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1982年底以前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注:根据老干办字[1993]106号文件规定,这里所称司局(地专)待遇,是指享受副司局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