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能够积极团结同志,后被医院授予“三
等功”一次。
1951 年 2 月份,我被调入华东公安警卫团
一营三连工作。华东警卫团是一级警卫机关,属
第三野战军。我当时只有 21 岁,我们这个连的
主要工作就是负责保卫陈毅、粟裕他们的安全。
我们警卫团的成员享受作战部队待遇,淮海战役
和渡江胜利后,我们同样也获得了“淮海战役纪
念章”和“渡江战役纪念章”以及“抗日战争自
由勋章”。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曾多次奉命押送政治要犯。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
责,多次受到部队表彰。(作者:林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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