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向省检察院和省委陈光同志汇报,省委陈光同志亲自审批此案,坚持原则,予以纠正,
避免了一起重大冤案。
在我主持淮阴检察院工作期间,始终严格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对构成犯
罪必须惩办的,顶住各种压力,坚决予以批捕;对于把人民内部矛盾扩大化,经审查,不
构成犯罪,坚决予以纠正,还当事人一个清白。因此凡经我审批的大量案件,经过“文革”
后期逐一复查,未发现一件冤假错案,充分发挥了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威力,稳、准、狠的
打击了敌人,有效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巩固了无产阶段专政,为我国社会主义
法制建设作出一定贡献。 (作者:靳育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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