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光辉人生》金湖县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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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明,男,汉族,金湖县人,1926 年 9 月出生,1948
年 9 月参加革命工作,1951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 年 9
月起先后在高邮县南湖区公所、县人医、县八桥区公所、县搬
运办事处、县航管所、县轮船公司工作,1960 年 12 月金湖县
计划委、县委办、县五七化工厂、县委党校工作,1986 年 12
月离休。
小事更要做好
我 1948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南湖区、高邮八桥区、搬运公司、轮船公司等好多单位
从事经济工作,金湖县成立以后又在县委食堂做经济工作,没有参加过你死我活的战斗,
也没有干过轰轰烈烈的大事。从事的是最基本的会计工作。我从不把小事不当事看,事情
再小也认真对待,踏踏实实把小事做好。
金湖县成立后,我和刘启元一起在县委食堂工作,那时食堂人手少,我们既是管理员,
又是采购员,还兼炊事员,事无俱细都要干。我们不怕烦,不怕累,认真做。不论是在经
济开支、帐目管理上都非常有条理,没有出过任何差错。那时食堂实行的是供给制,但我
们在管理上始终坚持以节约为主,饭菜不多做、不漏做。县委食堂吃饭的人不是很固定,
一般情况下每天吃饭的 100 多人,但每天有下乡、有出差的,厨房不断饭菜供应,保证回
来迟的有热饭吃。既照顾好在家工作人员,又安排好外出人员一日三餐,同时对出差的人
员给予退伙食费。帐目登记、食堂管理有条不紊,井井有序。几年后移交时,县委办贾斌
主任称赞我工作五年没有出一点差错,帐目移交清清楚楚,工作认真负责,有责任心。
我就是这样一个平凡的人,坚持的原则就是做人做事都要认真。一件事,只要你接手
干了,就不存在大事小事,都是一份责任,检验着你为人做事的态度。态度决定一切,我
坚信,只要有好的工作态度,你就能把承担的事情做好。 (作者: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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