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光辉人生》淮安区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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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长焕 男,汉族,淮安市楚州区人,1929 年 9 月出生,
1947 年 6 月参加工作,1948 年 8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 年
至 1941 年在本地私塾读书;1942 年至 1947 年在家种田;1947
年 6 月至 1949 年 3 月由地方收为战士;1949 年4月至 1951 年
7月跟随县委主任做警卫员;1951 年8月至 1952 年1月在淮
安县劳改队任管理员;1952 年2月至 1952 年 7 月在县公安局
看守所任看守员;1952 年 8 月至 1964 年8月先后任河下、城
南、城中三个地方的民警,在 1957 年5月在城北派出所做民警
工作时,在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中,被评为三等
功。1958 年 12 月至 1959 年 6 月间在淮安县委组成整反五人小组,搞整反工作,两次被
评为先进工作者;1964 年 9 月至 1969 年4月任城南派出所所长;1969 年5月-1971 年
3月担任宣传委员;1971 年4月至 1973 年 11 月在县航运公司任木船大队指导员,在此
期间被评为先进个人;1973 年 11 月至 1989 年 10 月任河下、城南派出所所长。
1989 年 10 月离休。
为人民办案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公安人员的职责。我从事公安工作四十三个年头了,一
直从事进行教育人、改造人、做人的政治思想工作、从事调查研究、稳定社会治安。我们
公安部门的事物调查,尤其刑事案件侦破调查,与社会上的调查有共同性、相同性,更有
其共同点,社会调查有资料、目的、范围、人物。而我们案件的调查就不同了,是从无到
有,大海捞针,往往有时连一点线索也没有,现我列
举两个案例。
案例一:一九五八年九月份,当时我在河下派出
所任民警,结合分管六条街。一天居住板闸西街居民
刘桂宣满头大汗跑的上气不接下气,焦虑的对我说:
“我家在河西有几亩地,有七八天时间忙于秋收,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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