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光辉人生》金湖县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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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官塘两处,署名用“泗”,可能是泗洪或泗阳人,落脚在这两处,经过周边调查,发现
一个泗洪人,在官塘某户招婿,我们密取他的笔迹,经市局鉴定,确定是在官塘某户招婿
的闫 XX,捕后,经审讯,供认不悔,判刑八年。
1978 年 5 月间,夹沟渔业大队民兵营长周 XX,因取鱼有钱,以金钱引诱奸污妇女。
久之,厌旧迎新,产生杀妻之歹念,将家中农药“乐果”倒入小瓶,带到船上,乘妻子吃
饭时倒入碗中,将妻子毒死。经现场勘察,周边调查,取得证据,五天破获一起杀人大案。
周 XX 受审后,抗拒交待,连审 26 次,拒不供认,最后,我把“刑法”放在他面前,告诉
他“杀人”刑法说得很清楚,上至死刑,下至三年,你选择,坦白从宽吗。他心理防线被
攻破,终于交待了,省高院核定死刑。
1980 年,我分管刑侦工作,淮胜、白马湖之间,连续发生 30 多起盗窃案件。我们组
织 10 人侦破组,白天搞调查,晚上伏击守候,半个月,一个小偷没抓到,最后,我决定
撤退,留根。培养了一个“321”特情。一个月后,犯罪分子露头了,转移赃物,我派刑
股副股长,以查工人为名,深入实地,取得证据,一举破获重大盗窃团伙案件。以潘 XX、
朱 XX、潘 XX 三人,共作案 55 起,盗窃电视机三台、缝纫机五台,各种衣服衣料 200 多
件,现金 10000 元,总价值 100000 多元。破获此案,大快人心,安定一方,群众拍手叫
好。
1983 年,我任公安局副局长,9 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届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严
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我们金湖县全面开始“严打”,县委、县政府组
织公、检、法全体同志和抽调其他单位的同志。全县分为
四大片,我是城镇片长。组织 100 多人专案组,在县委副
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奎林同志亲自领导和指挥下,通过排
队摸底,调查核实,收容、拘捕 70 多人,挖掉盗窃、流氓
团伙 20 多个。树立正气,打掉邪气,震慑敌人。最主要的
是,所捕、判案件,没有一个冤案错案。
1984 年 3 月,我退居二线,任公安局调研员。严打“二
战二仗”开始,组织上仍叫我任城镇片长,尤其是几次刑
场,由我组织指挥,有条不乱,没有出一点意外事故。由
于工作做出成绩,淮阴市公安局批准荣立三等功,发给奖
在风景点
章和荣誉证书。5 月份又选为中共金湖县委第五届代表大会代表。
最后,还说一件事,我已退居二线,刘家佐局长要我负责搞身份证工作。我与吴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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