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光辉人生》市直第四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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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成法,男,汉族,涟水人,1918 年 12 月出生,1944
年 8 月参加革命工作,1948 年 8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 年
9 月至 1956 年 7 月,任涟水县人民监察委员会代理监察员、
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秘书、副检察长;1956 年 7 月至 1973 年
1 月,任淮阴地区检察分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一科科长;
1973 年 1 月至 1973 年 10 月,淮阴地区公检法军管会办事员;
1973 年 10 月至 1980 年 9 月,淮阴地区公安局预审科科长;
1980 年 9 月至 1983 年 3 月,淮阴地区检察分院一科科长,副
检察长,1983 年 3 月离休,享受厅局级医疗和乘车待遇。
检察春秋三十年
人民检察机关伴随着 1978 年的改革开放,恢复重建至今已整整 30 周年。在纪念 30
年的日子里,从亲身经历检察机关“文革”前后的历史曲折过程,谈谈我的感受。
我年已九旬,从 1954 年被调到检察院工作,一直到 1983 年离休,共在检察岗位奋
斗了 30 个春秋。曾被高检院授予 “为检察机关作出贡献”荣誉奖章。
崎岖道路 艰辛历程
我 1919 年 12 月出生于江苏涟水县高沟镇,1944 年 8 月参加革命,1948 年 8 月入党,
原来从事教育工作。1952 年我被县里抽去搞镇反工作,一次我审理了一起案件,挖出一
个罪大恶极并隐藏很深的日特“别动队长”,组织认为我还可以办案子,便将我从涟水县
文教科调到涟水县检察院。1954 年我刚调到涟水县检察院时,只有 2 人,与人民监察委
员会同在一间房子里办公,条件非常简陋。1956 年我任县院副检察长后调到江苏省检察
院淮阴地区分院,先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兼刑事检察科科长,这时检察院的职能
加强并扩大,分院有 30 人,成立一般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劳改监督、侦查 5 个
科和一个办公室。1957 年夏季整风反右运动后,使正在发展中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被视为“脱离党的领导”、“矛头对内”、“束缚手脚”,受到错误的批判。按法律程序办案,
被戴上“教条主义”的帽子,停止了“一般监督”和“侦查”业务。以后大部分检察人
员被调走,只留下 7 人,再后来将检察院、法院合并到公安局,进行合署办公,检察院、
法院名存实亡,造成了不良后果。我清楚记得,60 年代初,淮阴地区某县出现一起带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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