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光辉人生》市直第四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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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从此,办理刑事案件有了法律依据,彻底改变了以往无法
可依,主要依据党的政策指导办案的状况。当时为了增强干警重视和较好地适用“两法”,
分院要求每个干警全文熟读 “两法”,还在办公楼的一楼大厅耸立着镌刻“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大牌匾。它告诉检察人员把“两法” 铭刻在心,作
为在办案中必须时刻牢记和遵守的准则。要把执法理念转变到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不能
够再按照过去的政策观念办理案件。这一思想上的变化,是执法思想质的变化。从无法
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变化,这一转变不仅标志着检察工作开展步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
道,也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进入了法律化、制度化并日益完善的历史时期。
之后,全区检察机关根据省检察院的部署,确立以整顿社会治安为重点,全面、有条不
紊地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某县在办理邻市一个区的领导干部子女在劳改刑满释放后,在
回家途中即连续盗窃作案。某县公安局提捕,而该县检察院不批捕,我们复查这个案件
后认为应该逮捕,与县院检察长交换意见,这个检察长不执行,后来将这位不严格执法
的检察长调出检察机关。显示我们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决心。
秉公执法 不枉不纵
法律赋予检察官的责任、使命,使得我们在工作中不能有半点的马虎,每个案件都
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崇高的责任和使命感,使我们不敢有丝毫懈怠和疏忽闪失。有一
件事情至今我仍清楚地记得,在我担任淮阴分院副检察长后,“两法”也刚刚颁布实施,
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职权已下放到基层检察院。我们地区分院为了保证全区的案件质
量,坚持点面结合,重点抓好备案和每季度的案件复查工作。地区公安处提出全区有 80
件该批捕未批捕案件向省公安厅汇报,并抄送一份给我们分院。对此我们很重视,将 80
件案件卷宗调到分院,一件一件地审查,一件一件提出意见,阐明不批捕的理由。其中
某县有一件强奸亲身女儿案件,公安机关认定吴某一天晚上潜入女儿房间,对两名亲生
女儿实施强奸。我们审查认为,两个女儿都是成年人都睡在一张床上,同时房内还有祖
母。强奸时两名被害人没有反抗呼救,她们的祖母也没有听到有不正常的动静,吴某始
终不承认强奸自己的女儿。吴某被拘留后,两个女儿又来撤诉说没有此事,控告其父强
奸,是因为她们均已长大成人,找了男朋友,父亲不同意。于是,两人合计告自己的父
亲强奸她们,以此来吓唬父亲,不要阻挠她们谈恋爱。那知见父亲真的要被逮捕,事情
闹大了,又赶紧讲其父没有强奸她们。案情出现重大变化,吴某因而没有被批准逮捕。
1983 年“严打”时,该案再次被提起,并报省拟判死刑。省高院复核后认为不能认定吴
某强奸,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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