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光辉人生》市直第四卷2
P. 16

反腐倡廉         彰显民心
                     1982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两个“经打”斗争的决定,

               经济检察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全区检察机关按照上级部署,抽调近半数的检察干警
               投入“经打”斗争,各级检察院的领导参加地方党委成立的经济案件领导小组,在党委

               的领导下,检察院领导亲自抓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全区查处了一批经济犯罪案件。
                     1982 年,淮阴地区办了一件在全省影响较大的经济大案。一名老红军开始在县里

               举报某县粮库主任仲某贪污,就是告不通。无奈之下,老红军到省军区找老首长,并到
               省检察院控告。省院将控告检举信转交淮阴检察分院查处。立案后经过缜密侦查,仲某

               归案后除供述自己贪污大量的粮食,还交待先后送粮食、现金、手表等贵重物品给县委
               主要领导人。起诉时起诉书阐明被告人并检举有关重要问题,建议法院在量刑时依法酌

               情处理,中院采纳我们的意见,判处仲某有期徒刑 10 年。省高级法院认为其还腐蚀一名
               县委主要领导,影响很坏。仲某后来被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县委主要负责人给以党纪处

               分。
                   回顾检察机关建国后风风雨雨、历经坎坷的曲折发展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恢复重

               建的 30 年,检察机关在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到依法治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实践多次证明检察机关是不可或缺、保证法律正确执行的监督机构。

                   1998 年在我 80 寿辰那年,我写了一首“80 抒怀”,其中有两句“历经艰难求实是,
               治狱唯公不苟同”也算是我毕生从事检察工作的点滴体会吧。



                                                            (徐成法口述            李成斌       徐淮整理)





























                                                                   13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